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,最高资助资金800万!这部管理办法印发→
资助类别及标准
项目资助
项目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符合以下人才类别之一:
高层次人才:国家、省、市、区人才主管部门评定的高层次人才。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,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。
留学回国人才:公派或自费出国(境)留学,获得国(境)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、硕士及以上学位,拥有具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、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才。年龄不超过60岁。
青年人才: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和发展潜能的40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。
项目申报人为项目承担企业创始股东,持股比例不低于30%(以法人名义持股的,须为持股企业控股股东),在项目承担企业实缴货币不低于50万元(以法人名义持股的按所持股份进行折算),并担任企业副总以上管理职务或为技术总监以上研发人才,每年在珠实际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(在港澳工作时间可作为有效时长),信用记录良好、无违法犯罪行为。
项目承担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初创型企业,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(生物医药领域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4年)。
主营业务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、新能源、集成电路、生物医药与健康以及智能家电、装备制造、精细化工等我市重点发展的现代产业领域。
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、研发设备和人员,且正常经营。
对项目已有一定资金投入及后续资金保障。
(二)资助标准
根据申报企业及团队情况、项目技术先进性、市场前景、资金筹措等方面情况,经择优评审,对入选的人才创业项目予以分档资助,资助额度不超过申报企业自身以及权益性投资实际到位出资额度的2倍。
标准如下:
一类项目,给予总额500-800万元资助资金;
二类项目,给予总额200-500万元资助资金;
三类项目,给予总额50-200万元资助资金。
融资补贴
(一)基本条件
已获得项目资助且在项目实施期内的创业企业。
(二)资助标准
贷款利息补贴。
对在项目实施期内,根据企业发展需要,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实际放款的,按贷款合同签订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的 80%给予贴息。单个企业贷款贴息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,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。
保证保险费、融资担保费补贴。
对在项目实施期内获得融资担保贷款、保险贷款的企业给予保费补贴,补贴标准按实际发生保费的100%计算,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
对符合条件但尚未在我市注册企业的人才,可通过参加在我市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,采用“先评审、后注册”的方式申报项目资助。 申报人须在评审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,并符合项目资助的全部条件规定。
项目申报及评审
项目资助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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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发布公告
主管部门根据推进人才创业项目工作需要,编制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,明确申报要求、申报时间、申报材料等具体信息。
(二)项目申报
有关单位按照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,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项目,原则上每年开展申报一次。获国家、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以上的人才创业项目、各区重点引进的初创期人才项目,可实行“一事一议”或动态评审机制。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(三)项目评审
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专家,并联合市委人才办,根据申报企业及团队情况、项目技术先进性、市场前景、资金筹措等方面情况,通过书面材料审查、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等形式,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,并出具评审报告。
(四)项目立项和公示
经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评审后,主管部门确定具体资助方案,将项目名称、项目实施单位和资助额度在网站予以公示,完成项目公示后按照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审批有关规定,将资助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。
(五)签订项目资助合同
经市政府审定给予资助的项目, 项目承担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项目资助合同。资助合同应明确项目研究内容、人员到位、技术目标、成果目标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目标、资金安排使用、违约责任等内容,各项指标及进度安排等内容应与项目申报书保持一致,作为项目实施、管理服务、考核验收的依据。其中,经济效益、成果等可量化指标应使用具体数字标明,不得使用模糊字眼。
(六)资金拨付
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,并报市财政局备案。
其中,采取“先评审、后注册”方式通过评审的项目,应在登记注册后12 个月内开展实际经营并申请资金。主管部门组织技术、风投、财务等方面专家对项目及人员落地等情况进行考核,考核通过后按程序拨付资金。
融资补贴流程
(一)申报
已获资助的项目承担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。项目承担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(二)审核
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。
(三)资金拨付
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,并报市财政局备案。
资金拨付及使用
项目资助分三期拨付资金。
项目签订资助合同后,首期经费拨付项目资助资金的40%;
中期考核通过后,拨付项目资助资金的40%;
验收通过后,拨付剩余的第三期资助经费。
融资补贴以事后补贴方式进行,按照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付,无需签订合同及考核验收。同时,明确了资助资金使用范围,要求项目承担企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,确保专款专用。
监督及管理
《管理办法》规定项目资助管理期为三年,明确了中期考核、结题验收的程序,以及考核“通过、限期整改、不通过”的三种情形和对应的处理方式,要求项目承担企业应当保证项目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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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|珠海政府网整理,素材来自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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